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拟对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南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南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南源村、红卫村
项目编号:GTCZ3G2015051(重)
建设规模:468.118公顷
项目预计总投资:442.46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资金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以图纸设计内容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7号)文件要求,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 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 号)或《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推荐的施工单位,或后来确认备案的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施工单位部分)。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违规被通报的施工企业报名。
4.业绩要求:201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单项工程1500万元及以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部分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者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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