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报名密封证明材料时,递交人必须在密封信封上标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标明“***年**月**日接收”等字样。
要求:上述证明材料须按顺序装订,资料里除了(1)要求是原件,其它资料要求为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 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特别说明:同一个人只能为其本人所在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3、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方式: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5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费按规定另计),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农民工资保障金交纳及押证管理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元整(¥88000.00 元) ,并必须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即2016年4月22日00时至2016年4月25日24时止)内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其他时间转入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必须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备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20017301040014782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交纳、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交纳金额为:中标价的10%,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向发包人交纳农民工资保障金,农民工资保障金采用现金交纳,交纳金额为:中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主动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交由发包人密封保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负责交还中标单位。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或拒绝提交以上证件,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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