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7.每一个符合施工投标人资格的参建单位可以多次参加我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报名,但只能中标一个子项目,即中标一个子项目后(以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顺序的时间为准),其余报名无效或中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4月14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炎、彭博、胡格川,联系电话:0771-5539841、5501607、5678542。
2、报名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并加盖密封章进行密封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
(7)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9)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证;
(10)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之后)。
(11)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2015年10月份至12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2)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参建设单位备案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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