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保障中低收人群有房可住的重要手段。广西将开展租赁型保障住房“租房券”、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券”试点,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同城置换、调剂保障性住房机制。发展新型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
稳步实施老城区、城中村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区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推进城中村物业服务,加强治安管理。全面建立和完善动态分配管理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改善民生、保障基本。到2020年,完成改造59.7万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7.51万套,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2.19万户,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任务,全区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3%。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将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纳入重点保障范畴。到2020年,累计完成D(C)级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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