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房屋保险应该成为居民家庭风险安排计划中的必需品。
除了天灾人祸致损,房屋本身也有“保质期”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很多地方大干快上建造了一批住宅。但当时市场经济刚起步,规范标准体系跟不上建设速度,加上技术和资金等因素,建筑工程质量不尽如人意。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然而,曾有住建部门的负责人感叹:“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但很多房屋的质量只能持续25至30年。”这意味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大量建造的钢筋混凝土居民住宅,有必要通过保险加一道“安全锁”。
房屋保险能发挥风险管理作用,提高居住的安全系数。
“房屋保险不止于事后补偿,费率浮动能提高居民、物业对房屋安全的重视。”郑伟介绍,在房屋保险普及的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对各居民小区评定的房屋保险费率水平,能指导购房者评估地下管网、社会环境等“看不见的质量”。同时,没有投保的房屋很难顺利出售。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认为,要力推由住宅开发企业投保的房屋建筑质量强制责任保险,作为房屋保险的配套。“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业务风险,会对建筑质量从源头把关,你会看到很多保险公司的安检员频繁出入建筑工地,提前介入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对购房人来说,当房屋过了维修期,即便开发企业已不存在,房屋出了质量问题,仍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具有风险补偿和安全管理的双重作用,应该用市场手段和行政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全程参与住房安全管理,也降低了承保、投保成本。”朱铭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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