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地名总规出台:要求接地气,禁用“洋名”和“怪名”
“二十里中香不断,青羊宫到浣花溪。”800多年前,诗人陆游用这样的诗句留下了关于成都的文雅记忆,也让成都诸如青羊宫、浣花溪等历史文化韵味十足的地名传承至今。地名,是城市的“活化石”,也维系着城市的历史温度。
在高速城镇化的冲击下,如何保护和传承本土历史地名?如何杜绝“洋名”和“怪名”?1月13日,成都市出台了“史上最严”的地名总规,《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将中心城区划分为16个地名区块,其中道路、公共空间、建筑物等命名都要遵循具体规则,接地气,传承历史味儿,拒绝“洋名”和“怪名”。
此外,要求地名命名中优先使用“老地名”,以及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标点符号等地名命名原则。
新规/
主城区道路原则上取名不超7个字
《总体规划》指出,现在“街、巷”通名不断消失,“大道、路”通名却存在过度使用的问题,因此它拟定了一个基本原则: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对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有效保护及鼓励使用“巷、里”。
那么,哪种道路应使用大道、大街,哪种道路使用巷、里?成都市规划局详规处处长孙琪介绍,道路红线宽度在60m及其以上的快速路、主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大道”、“大街”;60m以下、16m以上的主干路、次干道,原则上通名可使用“路”、“街”两类;16m以下的支路,原则上通名使用巷、里。取名时还需尽量简练,总体字数上要求应以3~5个字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字。
建筑物专名不宜使用外国地名
“过去,成都市建筑物名称中洋名泛滥的现象比较普遍,社会各界对‘洋名’、‘怪名’的意见比较大。《总规》要求,建筑物、构筑物专名,不宜使用外国地名。”成都市规划局详规处处长孙琪介绍,建筑物、构筑物专名,除不宜使用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且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
此外,不是每一栋楼都可以取名为“大厦”,例如具有办公、商业、住宅等功能的建筑,层数在7层以上或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只能叫“大楼”,“大厦”的高度一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针对很多开发商热衷于用门、世家、庄园、世界来取名字,《总体规划》规定,如果要取名为花园、园、苑(包括派生出来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的住宅区,要有一定的绿化面积,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30%。“山庄”则需要依山或坡地而建且环境幽雅,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5%。
对于建筑物取名,《总体规划》也有特别规定。以城市内随处可见的“广场”为例,今后取名将更为严格:其高层建筑要具有室外开敞空间,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中心”则要求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城”则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现状/
管理的尴尬市民叫惯工程名改不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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