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房屋差价款
【案例】张先生的房子属于安置房,他实际上只需支付房屋差价款10万元,而他和妻子的公积金账户共有15万元。那么,张先生夫妻俩提取公积金总额如何计算?
【解读】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两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因此,提取业务办理中,要求提供职工本人婚姻信息。
本案中,张先生和妻子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新购房合同、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或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安置补偿方式证明材料及已支付房屋差价款的付款凭证。而夫妻二人可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差价款,即最多可以提取10万元。
另外,属于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要由被拆迁人补差价的,可以在付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实际支付的差价款。户籍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职工申请购房、还贷、建房提取时,如身份证住址、签发机关与购房地一致的可只提供身份证。
还贷提取
贷款未结清不能办其他提取业务
【案例】黎先生在良庆区有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二胎出生后,一家人想换一套大点的房子,但房子还有十几万元的贷款未还清。那么,黎先生这种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解读】新《细则》明确指出,职工家庭无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两套(含)以上住房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相关人士指出,新《细则》生效后,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经成功放款的,无论其是否另有住房贷款,均只能以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在该笔住房公积贷款未结清期间,使用其他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均不受理。
本案中,如果黎先生属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纯公积金贷款,他可采用约定提取方式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在贷款未结清期间申请人无须再申请提取,而由管理中心根据《约定提取协议》定期按时将还贷本息划转至申请人提取账户。该条仅适用于还贷提取业务。
特别要指出的是,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若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申请还贷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可提取金额的,不足部分以后年度不再补提。
租房提取
额度有调整夫妻双方可分别提
【案例】王女士一家三口在凤岭北租了一套公租房,过去她采用公积金租赁提取的方式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新《细则》实施后,在租房方面有哪些调整?
【解读】在额度提取方面,新《细则》也作出了新规定,主要是对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的额度进行了调整。比如,将租房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改为以个人为单位计算。夫妻双方如果都符合条件,就可以分别提取公积金,且提取额度不受另一方是否提取、何时提取的影响。
据了解,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业务的,必须满足租房提取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辖区内(包括南宁市城区及五县)无房产登记信息,提取人应如实填写信息并对自己的房屋和婚姻状况作声明。管理中心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房产信息,并按提取规定时间将提取额转账到职工的联名卡或银行卡。对提取人婚姻信息则采用事后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发现有缴存人提供不实信息的,视为骗提,将会被立案查处。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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