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城市现代化进程,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我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五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财政金融三大支持政策,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
明确时间
力争在2017年底前
基本完成五城区城中村改造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城中村改造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优化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控制性详规,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市政府组织协调下统筹推进。
《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城中村改造,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在做好充分调查摸底、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式,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城中村改造,我市将重点从土地产权、土地征收、社会保障上入手,建立公平公正的改造管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我市还明确,将力争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五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城中村改造,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2017年,力争实现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生态绿地按照城市规划全面建设完成,同时城中村改造区域内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可出让土地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实施供地。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居住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就业率提高,社会保障落实。
按照我市城中村改造总体工作计划,截至2017年底,将拆迁房屋147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152万平方米,安置人员14707人。近期工作计划为截至2015年底,拆迁房屋32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54万平方米,安置人员7029人。
工作机制
建立市城中村改造推进小组
相关单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意见》,市政府将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为副组长,五城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中村改造推进小组。市建委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与城中村改造区域基础设施的衔接,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调公建配套建设。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插花土地和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调查、征收和农转用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完善和优化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控制性详规,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对改造区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改造区域违法建设的查处。市房管局负责参照我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执行,指导各实施主体的贷款、融资等工作。五城区政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落实工作,统筹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区域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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