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建立了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出台了凭房产证入户的详细规定,即购房入户。
2010年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允许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务工经商有一定期限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转为城市居民。
王寿保说,此前的每一次户籍改革都针对特定群体,比如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有在桂林购房的,也有在桂林投资兴办实业的。那么,对于那些学历比较低 的、没钱购房,以及没有能力在桂林投资的外地人来说,他们就无法在桂林落户。尽管在2010年的那次户籍改革当中,学历比较低、没钱购房,以及没有能力在 桂林投资的外地人也能在桂林落户,但针对的只是广西区籍的人。而此次改革比较彻底,只要是中国公民,符合上述条件就都能在桂林落户,而这些人大多都是外来 务工人员。因此,可以说,此次户籍改革极大地方便了外来务工人员在桂林落户。
户籍准入条件
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和雁山区
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2年并取得居住证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临桂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改革不只是一纸户籍
此次户籍改革不是只停留在一纸户籍上,当中还有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王寿保介绍,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可以享受与市民同等公共服务,体现了桂林这个城市的包容性。
根据《意见》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 务等权利。另外,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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