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正式公布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至此,保险业“以房养老”试点政策落地。
险企需开业满5年7家公司曾参与调研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应对相关房屋按照产权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投保人依合同约定,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房产抵押,并按照约定条件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
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需已开业满5年,且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同时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自3月份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已有保险公司着手研发相关产品,“相信指导意见发布后,肯定会有保险公司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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