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热播荧屏,其中,一个国家部委的处长赵德汉,竟然贪污近2亿4千万元,令人咋舌。而且,他把所有贪污的钱都藏在了一座别墅里,而自己全家人却每天住在一套约70平方米的老房子里,伪装极深。
那么,检察机关会是如何发现赵德汉这座藏匿资产的别墅呢?
关于这一点,剧中并没有交代详细,只是说检查人员拍到了赵德汉进出这座别墅的录像,但没有进一步说清这座别墅是否就登记在赵德汉名下的房产。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换言之,检察人员有权去查询这座别墅是否登记在赵德汉名下,或者去查询赵德汉名下有多少房产。通俗地讲,就是可以“以房查人”和“以人查房”。
在中国政府2014年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很多人将其与反腐关联起来,认为如果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后,通过“以人查房”就可能揪出更多的腐败官员。
为什么不少民众会产生这样的想法?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曾撰文称,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逐步深入,房产在官员腐败案件中成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要素”,如拥有22套房产的广东“房叔”;有4个户口在京拥有41套房产的陕西“房姐”……等等。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方整改通报,在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达95%。
陈耀东表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这个本意在于以登记来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与交易,明确不动产登记程序,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的法律规范文件,引发了人们对“以人查房”的反腐败功能的期待。
但真的会如民众所愿吗?谁都可以去扮演检察官的角色,去以人查房吗?有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以人查房就可以发现更多的腐败蛀虫吗?
可能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是谁有权去查和去查谁的问题,不可能每个人都能随意去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抑或自己的房产信息被所有人查询。
我国《物权法》早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制度设计也比较系统。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制度设计时,总的要求是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查询。在信息公开查询过程中,区分不同性质的登记信息,对不同主体相应地提供及时的分类查询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保障有关当事人合法的登记信息查询权利。
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的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也就是只能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能进行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土部曾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也就是说,普通人的房产信息不会被随意查询,那么官员的房产信息谁能去查询呢?
陈耀东表示,尽管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立法目的及隐私权保护的角度来看,“以人查房”的合法性都存在质疑,但对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等公权力部门,则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实现特定查询,达到反腐败的目的。当然,进一步明确查询主体、查询对象、查询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建立“以人查房”的合法程序就显得尤为必要。在陈耀东看来,以反腐败为目的的不动产登记查询主体应主要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国家机关。具体而言,涉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以人查房”;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以人查房”;日常核查则依据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有权“以人查房”。而地方财产申报的核实,则依据“向谁报告,由谁核查”的原则,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而哪些人属于“以人查房”的查询对象?陈耀东认为要严格限制可查询的对象范围。原则上讲,只有对以下两类人可以启动“以人查房”程序:一是涉案人员,包括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人员;二是有如实报告不动产义务的个人。有报告才有查询,按照现行规定,应包括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的人员,以及地方开展的财产申报涉及的人员。
不过,陈耀东也表示,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一定程度上为腐败案件的调查提供了方便,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了制度和技术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房产的虚报问题,但不动产登记制度归根结底是《物权法》的组成部分,不是反腐败的法律。反腐败要多措并举,如社会信用体制、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等。从反腐败的角度而言,不能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予以过高的期许。
“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负载通过以人查房实现反腐败的功能;而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功能,自然更与以人查房无关联,以人查房推动反腐败工作的进程只能说是民众在当今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个溢出期待。”陈耀东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也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官员的干部管理和财产申报没有太大关系。官员腐败管理是干部管理制度,干部管理主要看干部是否廉政,涉及到干部财产的话干部就需要去登记自己的财产,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簿上没有办法显示你是不是干部,我们不能说登记簿上也要登记是什么官员,也没有必要,只要他是合法的申请人都足够了。这个申请人到底是谁,在法律上是没法严格追究的,也没法严格限制,只要申请人合法就要给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本身不可能发挥阳光法案的作用、反腐的作用。但是为了反腐败去查房都是可以的,不管是以人查房还是以房查人都是可以的,你是一个官员,我们总会查到这个房子归根结底是谁的。房子本身登记上的权利人状态和事实上真正的权利人状态是可以脱节的。”孙宪忠说。
随着《人民的名义》的播出,观众也许会看到更多腐败官员与房产的关联,比如可能有位高官本人并不贪恋房产,但其老婆却接受了某商人赠送的别墅。这也会成为其接受调查的一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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