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曹端海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土地督察部门2015年、2016年已经连续两年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今年与此前两年的督察具有一定的承接关系,但在工作内容和侧重点不同。《要点》表述称,今年的督察将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平台接入和制度完善规范为(博客,微博)重点,继续跟踪督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维护群众土地产权权益,促进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前述国土部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2015年的任务是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2016年的任务是停旧发新,今年的任务是平台接入,即全国的地方土地登记中心的等级系统全部接入国家一级的平台,80%的县要完成新老数据整合。这其中涉及到数据移交,尤其是纸质数据移交的问题。之前的很多部门,尤其是房产部门只移交了电子数据,并没有移交纸质档案,今年国土部计划将这项工作完成。
曹端海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存在难题包括技术、人员等问题,但最大的阻力来自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动产登记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机构整合关系到部门间的职能调整和利益再分配,同时,还牵涉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调整,对个人利益也产生很大影响。《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等文件虽然已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仍然遇到不小的阻力。
土地督察亟待立法
在现行的土地督察制度下,每年国土部派出的调查组发现并移交处理大量的地方政府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中国土地督察制度于2006年正式建立,今年已是第11年。按照流程,每年的土地督察结果将会在第二年年初公布。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副局长牛继宝向经济观察报介绍,去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在华北五省(区、市)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地方政府违法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占地、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不规范、征转分离项目逾期未转用等10余类。同时,督察还发现了北京市旅游景区 (休闲度假)用地管理、天津市国有农场耕地保护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河北省省管重点项目土地利用、山西省露天采矿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内蒙古自治区“十个全覆盖”项目用地审批监管等5方面需要重点研究关注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底,北京局去年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达到整改要求。督察区域共重新补充或复耕耕地3805亩,整改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0.44万亩,盘活或收回闲置土地面积5.55万亩,整改违法征地面积3.36万亩,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9.82亿元,共追缴土地出让收入2.36亿元,收缴罚没款10.42亿元。
经济观察报从国土部了解到,去年的全国土地督察结果将会在今年4月公布,而目前国土部公布的最新结果是2015年的土地督察数据。去年公布的结果显示,2015年督察机构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违规批准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土地流转“非农化”等问题。经督察,各地已重新补充耕地10.03万亩,补划基本农田33.22万亩,复垦土地5.83万亩,收缴罚没款13.28亿元,拆除地上违法建筑物面积920.14万平方米、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面积3742万平方米,4824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实际上,目前尚未就土地督察出台独立的法规。2006年7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成为中国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中的主要内容。去年6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这项全面而清晰的意见稿被寄予厚望。
曹端海告诉经济观察,目前土地督察制度还停留在国办发〔2006〕50号文的阶段,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地位,这项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中的变化。土地督察成效需要进一步扩大,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需要形成固化的制度成果。一些关键的操作环节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在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是由谁发出暂停指令,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暂停还是其中的一级政府暂停。土地督察虽然是一种政府内部治理行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直接产生利害关系,但却具有间接的影响,其行为是否受法律监督,是否具有可诉性、可复议性,以及如何厘清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和国土资源部的关系等,都需要法律、法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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