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南苑乡新宫村原党总支书记赵胜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袁某买房款59.9万元,及价值81.5万元的奥迪Q7轿车。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赵胜利有期徒刑6年。
现年44岁的赵胜利原为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书记。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赵胜利利用其担任北京新宫电力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允许袁某使用该公司的电力工程资质承揽工程并获取利益。2009年4月至9月,袁某为赵胜利支付海淀区一楼房购房定金9.9万元,后赵胜利又要求袁某为其支付购房款50万元。2010年12月,赵胜利要求袁某为其购买价值81.5万元的奥迪Q7汽车1辆。
丰台法院认为,赵胜利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赵胜利有期徒刑6年。另外,袁某也因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证词
买房说差钱购车说难买
袁某的证言称,他在北京一直做电力安装工程,没有电力施工资质,而新宫村电力安装队有相关资质,赵胜利是那里的负责人。2008年左右,他和赵胜利谈好,由他在外承揽电力施工工程,挂靠在赵胜利的单位,他向对方交纳工程流水总额8%作为管理费。
2009年,赵胜利说想买套房子投资挣钱,他就推荐了海淀区某小区的房子。他带赵胜利看房时,赵胜利说房子挺好,袁某就到售楼处用自己的银行卡交了9.9万元定金。不久,赵胜利打电话说买房还差50万元,他就又替赵胜利交了50万元,赵胜利一直没给他这笔钱。
2010年12月,赵胜利跟他说想买一辆奥迪Q7车,但是不好买。“我一听就明白,他要让我给他买一辆奥迪Q7。”后来,赵胜利打电话催他很多次,问车找得怎么样,他就到亚运村车市找车贩子加钱买了一辆奥迪Q7,一直都是赵胜利自己开着。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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