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总是发生和存续于一定的制度与经济社会条件之中。婚姻内外的人们在考虑是否结婚或离婚时,总是得考量各种因素。
假离婚者面对的最大非议是“见利忘情”,但是趋利性毕竟是人的本性。责难假离婚者的人们可能忽视了假离婚其实也是夫妻双方选择的结果。海外也有不少政策性假离婚的案例。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单亲孩子上学择校可以加分,一些父母为了让小孩上更好的学校而办离婚手续。这些父母可能认为,给孩子更好的教育条件对他们成长的重要性,要大于在家庭中维护婚姻的神圣性。还有一些夫妻在面对特殊事件的时候,为了保护对方而离婚。这样的选择不是破坏了婚姻价值,反而彰显了感情的力量。
法治的一个最重要价值在于,让人们对制度环境有所预期,能够准确预测自己选择的后果,从而在作出选择前获得理性的判断。正因如此,法治也是个人发挥自由意志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因为只有那些能够预测到选择的可能后果,并愿意为这些后果承担责任的人,才能称为自由的人,才是作出了自由意志选择的人。
当我们讨论“到底是那些不论面对什么困难,都愿意坚守婚姻的人更令人感动,还是那些独立自强、不愿在无趣乃至怨恨的婚姻关系中继续将就的人更令人佩服”的问题之时,这个自由选择的理论便可以成为参照的标准。
许多政策的出台,实际上都只是给婚姻内外人们增加了一个选择因素。面对房屋限购政策,有些夫妻不为所动,依然过着原本的婚姻生活;而另外一些夫妻则愿意为了房子放弃一纸婚书,放弃法律对婚姻的保护。这些选择虽然截然相反,但它们却同处一个制度环境中。只要作出这些选择的夫妻们是清醒的,愿意为这个选择的后果负责,便无可非议。
所以,限购令引发假离婚的话题,一方面提醒政策制定者,一些政策可能存在原定目标以外的“副作用”,在制定政策前需全方面评估;另一方面则提醒我们,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如何为自己的生活负责。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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