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不少业主表示,养狗是否扰民,完全取决于养狗人,遛狗的时候带上塑料袋和几张纸,不将狗便遗留在路上;牵上狗绳,不让狗乱跑;办理好相关养狗证件;出现问题时,保持良好态度沟通,更重要是养狗的业主要把周围人的感受放在心上,积极处理好问题。
物业看法
真的很难管理
记者走访了不少小区物业,物业公司表示,随着小区养狗的业主越来越多,由此出现的管理难题,目前仍处于无解的状态。
公园·绿涛湾小区中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冯明文解释,针对小区业主养狗一事,物业曾发文贴公告到每户,告知养狗的业主要遵守相关的养狗规定,例如牵狗绳、不让狗随地大小便等,办理《犬只准养证》、《免疫证》等,但没起到任何作用。
冯明文表示,小区有400多户业主,有20多只狗,一到晚上,路面、停车场、绿化带到处都是狗屎狗尿,业主多次跟我们反映情况,我们也毫无办法。
安厦·尚城风景新盛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主任告诉记者,“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对狗进行任何处理,只能劝阻。”李主任说,有时候劝阻不文明行为时,不少养狗的业主表示愤怒,从而影响物业费的收取,“我们对养狗问题也很头疼”。
对此,冯明文建议,应该将养狗行为纳入到物业管理范围,要求业主提供《犬只准养证》、有效《免疫证》等,对小区宠物登记在案,进行管理。
第三方声音
受到干扰报警吧
记者了解到,我市早在2013年就开始实施《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曾试图以地方法规约束狗患。其中第八十条列出“无《犬只准养证》、有效《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的违章犬及野犬,由公安部门随时或定期组织捕灭”,“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配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等诸多条目。
七星区一位派出所所长表示,随着犬只数量的增加,犬伤人、犬污染环境等问题导致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矛盾日趋尖锐,在一些小区里甚至已经闹得不可开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该所长表示,小区业主如果遇到干扰到自己正常生活的饲养动物业主,可报110,由警察进行调解。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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