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引纷争叔叔持砖伤嫂子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家和万事兴”,平乐的刘某与其嫂子张某在土地权属上却一直存有争议。某天,张某将刘某堆放在争议地上的竹子烧毁,刘某持砖砸伤张某。平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刘某与嫂子因住宅旁的土地权属问题多次发生争执。2014年4月7日,嫂子将刘某堆放在争议地上的部分竹子放火烧毁。刘某得知此事之后,双方发生争吵,刘某遂用一块水泥砖砸向张某的头部,致张某跌倒在地背部受伤。
2015年11月10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平乐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持砖头伤害他人身体,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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