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章盖出合法手续卖了小区架空停车位
灵川县住建局:只要小区大部分业主同意 阳光美地架空停车位恢复原样一点不难
阳光美地小区位于灵川县八里街,9年前,因为一个假公章盖出合法的手续,导致该小区3号楼底层架空停车位被改造成幼儿园和门面,还被卖掉,至今没有恢复原样,不能为小区居民停车所用。1月2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了解了问题发生的原委。
架空停车位被占9年
1月20日上午,记者在灵川县八里街阳光美地小区见到,该小区3号楼底层被一堵堵墙壁隔成了一间间门面,有的门面安装了铁门,没安装铁门的门面里面堆满了杂物和一些建筑用的材料。
居民杨阿姨告诉记者,这些门面是人为隔出来的,这里原本是架空停车位,共28个,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在杨阿姨出示的购房合同规划图上,记者的确见到有明显标识说明这里是架空停车位。
既然是停车位为何变成了如今的门面?
杨阿姨说,9年前,阳光美地小区开发商桂林琦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宝公司)用假公章做出一份虚假材料,将这架空停车位改造成幼儿园和门面来使用,并卖给了一名姓陈的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此,杨阿姨等业主代表进行了长达9年多的维权,可这里还是没能恢复原样,一直不能作停车之用。
杨阿姨指着停在这些“门面”前的车子说,小区居民的车子没地方停,只能停在过道上,影响居民通行不说,要是房子起了火,消防车都进不来。
关于阳光美地小区3号楼底层架空停车位被卖的事,记者了解到,其实6年前,当时灵川县建规局的俸局长对假公章的事还报了案,县建规局也已下文撤销原先的登记备案手续,同时要求恢复架空停车位。
然而,让杨阿姨未曾想到的是,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什么架空停车位还是没法恢复原样。这还得从假公章的出现说起。
假公章盖出合法手续卖了停车位
琦宝公司在开发建设阳光美地小区中,曾某为承建商,因为琦宝公司没有支付曾某建筑款,双方便私下协议琦宝公司以房产抵付他的建筑款。
2006年7月份,曾某向灵川县房屋管理所出示了将3号楼底层架空停车位改造成幼儿园或者门面使用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上,不仅有灵川县建规局的签字同意,还盖有灵川县建规局的公章。为此,曾某顺利办理了备案登记,他还在登记的当天将那28个门面卖给了陈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陈女士与曾某是夫妻关系。此后,陈女士用那28间门面作抵押取得了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23万元。
杨阿姨等业主投诉之后,引起了灵川县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于2009年底对此事进行调查。这一查,曾某那份报告被发现有问题。灵川县建规局没有下发过任何批文或者签字同意,来将阳光美地小区3号楼架空停车位改为幼儿园或门面使用。
那么,问题就来了,曾某提交的那份报告上的字是谁签的,公章又是谁盖的?灵川县建规局将曾某那份报告交由司法部门进行鉴定,证实上面加盖的“灵川县建设规划局”公章为伪造公章。随后,灵川县建规局向灵川县公安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伪造公章人的责任。
因为曾某持虚假材料去灵川县房屋管理所备案登记,所以,灵川县政府责成县房屋管理所撤销陈女士那28个门面的备案登记,待备案登记撤销后,由县建规局按原规划恢复架空停车位。
此后,陈女士不服灵川县房屋管理所作出的“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于2010年3月9日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6月2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那份“通知”的合法性。随后,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0年9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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