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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部分员工缺失公积金保障 应将公积金写进合同

来源:  广西日报 桂林房掌柜  2015-11-25 08:50:41
[摘要]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公积金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把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存公积金写进合同是重复操作。笔者认为,这并非多此一举,反而是好事一桩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统计,目前广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约129万人,但有公积金的人数比例仅20%左右。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公积金管理机构已在采取措施,并会同人社等部门开展调研,争取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公积金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把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存公积金写进合同是重复操作。笔者认为,这并非多此一举,反而是好事一桩。

  从现状看,我区80%左右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没有住房公积金,很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员工,也缺失住房公积金这块保障。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没有什么比将住房公积金条款写进合同里,更能让人安心的。

  虽然,根据相关法规,“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属强制性规定,但在现实情况下,通过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借助相关法律约束力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有必要。这是因为,尽管“五险”和“一金”在法规层面上讲同有强制性,但强制执行的程序、程度却是不同的。这也是当前用人单位公积金缴存比率,远远低于“五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社保中心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而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只能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而其法规条文授予的解决力度相对有限。由此可见,通过其他手段强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很有必要。

  政策打开了一扇福利之窗,关键还要看如何落实。倘若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那么势必增加用人单位不缴纳、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成本。一旦用人单位跨越雷池,劳动保障部门就可扛起严格监管、严肃执法的大旗,查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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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简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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