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富春涉嫌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富春在先后担任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相关工程上的利益,非法收受了东兴工程相关人员贿赂款,共计折合人民币406万余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陈富春在最后陈述中哽咽道:自己在履职过程中被金钱蒙蔽双眼,被兄弟义气左右了判断,没有控制好贪欲而犯下过错,对不起党组织、同事和亲朋,如今必当认真改过自新。
陈富春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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