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位于大圩镇袁家村委狮子坪村民小组,土地面积为10075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旅馆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14,用途为桂林旅游文化艺术休闲娱乐度假中心项目)。容积率不小于0.6且不大于1.0,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24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
土地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挂牌起始价为5020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5020万元的资信证明。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9年7 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2019年7月18日上午1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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