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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禁止有偿命名 住宅区绿地率低于30%不能叫“花园”

来源:  华西都市报 桂林房掌柜  2015-12-28 10:25:27
[摘要]根据新规,建筑物通名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和绿地等。例如,命名为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的住宅区,要有一定绿地

  12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日前实施。本次地名规划对象可分为以下五大类:山、河、湖、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郊区(市)县、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和村、社区等名称;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站点等市政交通设施名称;公园绿地、城市公园、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名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物、大型楼群等建筑物名称。

  根据新规,建筑物通名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和绿地等。例如,命名为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的住宅区,要有一定绿地面积,其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30%;命名为“山庄”的,必须是依山或坡地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能低于45%。此外,“广场”要求其高层建筑要具有室外开敞空间,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中心”则要求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城”则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宾馆”、“饭店”、“酒店”的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根据新规,地名命名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国内外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禁止有偿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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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简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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