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东莞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装修的报建手续。
《通知》倡导住宅工程室内外全部装修完成后交付使用,并明确规定除单独立项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住宅的分部工程(含户内装修工程等)施工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对于住宅工程装修、交付情况作了特别细化说明:
1、开工前明确为全装修或部分全装修交付的,全部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许可及监督注册(登记)等手续,设计文件应与交付业主使用情况相一致。
2、原规划毛坯交付变全装修交付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应在单元户内装修工程开工前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3、原报建为全装修交付变毛坯交付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完成补充相关变更手续,取消户内装修内容。
4、规划毛坯标准交楼,施工完成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建设单位再组织单元户内装修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应在开工前完善有关手续。
另外,《通知》还介绍到,装修交付或者部分装修交付的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对其单元户内装修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合富高级分析师李兴旺认为:“该通知的发布是对住宅户内装修的规范,是行业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是安全生产的要求,将会大大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26号)原文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单元户内装修管理,强调工程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倡导住宅工程室内外装修一次到位,即全部装修完成后交付使用。住宅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住宅工程的分部工程(含户内装修工程等)施工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二、住宅工程变更装修设计的,其工程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热工性能不得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有关要求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相关报建手续。
三、住宅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户内装修工程未完善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等手续的不得擅自开工,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现状须与报建图纸相一致。
(一)住宅项目开工前已明确为单元户内全装修交付使用或部分全装修交付使用的,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全部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许可及监督注册(登记)等手续,设计文件应与交付业主使用情况相一致。住宅工程在办理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整个工程的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含户内装修等有关事项,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加以说明。若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还未出具户内装修图纸的,可先行申办不包括户内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在装修工程施工前按程序办理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监督注册(登记)等变更手续。总包单位可将户内装修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单位负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后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监督机构按要求对土建工程和户内装修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在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和监督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住宅工程原图纸为毛坯标准交楼,但在施工过程中变更为全装修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应在单元户内装修工程开工前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完成户内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监督注册(登记)等变更手续,若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超出原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指标(即超出规划许可中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的)及建筑平面形状、建筑形式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办理施工许可变更前应先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含设计变更文件)全部施工完成后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监督机构按要求对土建工程和户内装修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在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和监督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住宅工程原报建为全装修交付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变更为毛坯标准交楼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完成补充合同和户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监督注册(登记)等变更手续,取消户内装修内容。
(四)单元户内装修施工图应明确单元户内防水、抹灰、吊顶、轻质隔墙、门窗、细部、墙面铺装、涂饰、地面铺装、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等工程的详细设计、施工方法,并明确所使用装修材料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材质。单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户内装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原材料进场后及时整理有关质量证明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并按要求取样送检。监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审核有关材料进场报审资料,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鼓励住宅工程采用装配式结构,实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安装协同施工,单元户内装修工程的中间验收可分段分楼层组织,但应提前完成该段(楼层)的主体分部验收。
四、住宅工程原图纸为毛坯标准交楼,施工完成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建设单位再组织单元户内装修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应在开工前完善户内装修工程的立项、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及监督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五、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自身住宅单元户内进行的装饰装修活动和日常使用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六、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完善施工合同及施工图审查手续而擅自开工,户内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以及验收交付现状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后将签发相应监督文书责令改正,同时作为不良行为在东莞建设网或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进行公示,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提请行政处罚。
七、实行单元户内全装修交付使用或部分全装修交付使用的其他非住宅商品房工程,对其单元户内装修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后新办理施工许可的商品房工程应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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