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
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坚冰”能否破除?
实际上,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一直都是一块难破的“坚冰”。
早在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并让北京、上海成为首批试点城市。政策出台伊始,北京市昌平区海鶄落村在探索集体用地建公租房方面积极性很高。然而海鶄落村第一期公租房建成后,却遭遇停工,建好的楼房面临烂尾。
造成这一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该试点缺少具体配套政策。尽管海鶄落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项目,在2010年7月就被确立为“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试点项目,但在项目审批、立项、建设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缺位的问题。其次,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有待建立。公租房建成之后,将产生巨额收益,如何在村集体和村民之间进行分配,也是一个重要挑战。
(图片来源于网络)
北京市昌平区海鶄落村在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方面的探索,是现在广州试点项目的前车之鉴。为防重蹈覆辙,广州试点也明确提出要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坚守底线和防控风险,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小产权房”,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可控。规委会委员周剑云表示,对于农村集体用地建租赁房,关键要有配套措施,明确能不能转租,租金有没有市场管理,“如果没有对租赁有严格的法规管理,很容易变成小产权房,虽然暂时这个项目的建设量不大,对全市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各村都如法炮制影响就很大,会成为一个新的空子。”另外,对于由村集体和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的,广州试点方案也明确,村集体需要和企业签订合同,对投资收益分配、权利义务、纠纷解决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也可以参考市国土规划委提供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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