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需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在网上进行意向登记后,购房者还应在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时间期限内,凭意向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前往销售现场进行信息核验。登记购房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购房资格初核的,视为无效登记。
意向登记人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登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社保、个税缴纳明细;
(二)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三)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四)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意向购房家庭只能注册一次。主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之一,请如实填写主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注册完成后不可修改!登记的意向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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