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虚假宣传无政策依据
昨日,市国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宣传为虚假宣传,里面提及的续费标准和方法等并没有政策依据。
他称,2016年12月,国土部办公厅在回复浙江省国土厅 《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16﹞64号)时称,《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据了解,上述国土部的回复针对的是浙江出现的少数住宅,其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
上述负责人称,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国家仍在研究政策,对于中介人员的此类虚假宣传,市民可向房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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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房掌柜整理自东江时报、百度百科)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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