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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新政落地:离婚购房受限 公寓五年不得转让

来源:房掌柜  黄璨 桂林房掌柜  2018-08-01 02:58:19
[摘要]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

  7月31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以下为新政要点:

  1、企事业单位暂停购买新房

  2、商务公寓5年内禁止转让

  3、新购商品住宅3年禁止转让

  4、离婚两年内再购房,首付不低于7成

  附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住房建设局 市金融办 深圳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二、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 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 5 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三、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 3 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离婚 2 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 1 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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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简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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