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男子韦某见一处民房少有人住,便先后6次入室盗窃。昨日,柳江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韦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6年9月17日上午,韦某在拉堡镇寻找盗窃目标。当他路过一处房屋时,发现室内家具有很多灰尘,后来通过打听,获知该处房屋已经几个月无人居住。于是,趁四周无人之际,韦某便使用工具撬开该房屋的门,进入到屋内。经过几轮翻箱倒柜,韦某发现了一条黄金项链、一枚黄金戒指以及一些现金、纪念钞、奖章等。第一次入室,韦某没有将现金和纪念钞等拿走,而是匆匆将黄金首饰拿走兑换钱款挥霍。
几天后,因将口袋中的钱花光,想到上次的民房中无人居住,而且还有部分旧版人民币及纪念钞等,韦某又再次来到上述房屋,先后共计6次取走了房屋内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直到同年10月,房主接到邻居提醒后前来查看,才发现家中被盗的情况。
2016年11月2日,韦某因其他盗窃案件被警方抓获归案,并供述了其在同一住户家中6次盗窃的犯罪事实。最终,柳江法院认为,韦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房屋闲置也应及时清理打扫,并安排专人时不时开门查看,更不能将贵重物品留置房内,以防不法分子盯上后实施入室盗窃,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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