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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经投公司无证砍伐村民家林木 称为加快项目推进

来源:桂林晚报  申艳 桂林房掌柜  2016-12-23 09:18:06
[摘要]12月16日,永福县苏桥镇树桥村村民于先生向本报报料,称他家的树林遭人盗伐了8.6亩。记者采访之后了解到,于先生家林木遭砍伐是机苏路破土修建需要,并不存在盗伐的情况,但有无证滥伐的

  采伐证还没到树已倒下一片

  永福经投公司:边上车边补票,证在办理中

  村民:你砍我的树,至少得跟我说一声吧!

  12月16日,永福县苏桥镇树桥村村民于先生向本报报料,称他家的树林遭人盗伐了8.6亩。记者采访之后了解到,于先生家林木遭砍伐是机苏路破土修建需要,并不存在盗伐的情况,但有无证滥伐的嫌疑。

  对此,机苏路业主单位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公司)负责人解释:“为加快项目推进,不得已‘边上车边补票’,采伐证正在办理当中。”

  8.6亩林木遭盗伐?

  于先生是永福县苏桥镇树桥村村民。2007年,他和亲戚合伙租了苏桥镇社区第六村民小组鸡公塘大岭约40亩的荒山造林。

  今年10月8日,于先生接到朋友电话,被告知有人在砍伐他家的林木,他立即赶了过去,果真见到4名男子在砍树,他立即制止他们的行为,并从他们口中获悉,是镇上的张某和刘某喊他们过来砍树的。于先生认识张、刘他们,便打电话过去询问缘由;两人说是机苏路修建需要,他们是受机苏路业主单位经投公司委托砍树的。

  “不管是什么原因,你砍我的树,你至少得跟我说一声吧!”12月16日,于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质疑张某和刘某的行为是无证盗伐林木。

  记者在鸡公塘大岭上见到,于先生家遭人砍倒的树木还倒在地上,树种是桉树,七八米高,直径10厘米左右,树叶已枯黄。于先生为了保存证据,也没有将这些桉树拉走。

  事发后,于先生找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自家被砍的林木面积进行了鉴定,面积是8.6亩,蓄积量共计30立方米。

  于先生初步统计自己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包括5000元鉴定费在内”。

  “画蛇添足”的“证明”

  于先生称张某和刘某涉嫌盗伐,那报案了没有?

  对此,于先生表示,报警后,永福县森林公安介入调查,但没有立案。

  12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永福县森林公安局,从该局蔡局长和李副局长口中了解到,于先生租下用于造林的那块地早在2009年便被政府征收了,也补偿了青苗款。之后,那片桉树被于先生砍掉,现在长出来的桉树是“回蔸树”。因此,于先生报案称砍树是盗伐,警方是没法立案的。

  关于青苗补偿款一事,于先生并没有否认,但还有一项青苗迁移费没有拿到。

  在森林警方介绍情况所出示的材料当中,记者没有见到林木采伐许可证。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要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李副局长拿出一张“证明”,是经投公司出具的,证明公司已经办理了相关采伐证明。时间是9月30日。

  撇开经投公司自己开证明来证明自己办理了采伐证明是否合适不说,这个“证明”有点“画蛇添足”,既然已经办理了采伐证明,直接拿出来就好了,何必再开个证明这么多此一举。另外,这个“证明”的出具时间上也有令人费解的地方,“证明”是开给森林警方的,而森林警方是在10月份接到于先生报警才介入调查的,经投公司似乎早知道有此一事,于9月30日便开好了这个“证明”。

  为了弄清楚经投公司有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记者来到永福县林业局,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唐副局长获悉记者来意后介绍,经投公司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已上缴办理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由于需要相关乡镇、村委签字盖章,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采伐证还没有办下来。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永福县森林公安局蔡局长,他表示立即着手调查,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不得已“边上车边补票”

  砍伐于先生林木的工人是张某和刘某两人喊来的,他们到底是不是受经投公司委托的呢?

  记者来到苏桥镇经投公司了解情况,一个姓邓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正在修建的机苏公路要经过鸡公塘大岭,那块地也早已征下,他称张某和刘某确实是受公司委托过去砍树的,也办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记者提出要看下那份林木采伐许可证,他说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是施工方的王总,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王总那里。随后,记者给王总打了电话,王总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是施工方的工作内容,他们只管修路,不清楚那个证的事。对此,邓姓工作人员改口称,公司并没有委托张某和刘某去砍树,只是委托他们去通知于先生来领1000元一亩的青苗迁移费。

  12月1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经投公司负责人韦先生,他承认林木采伐许可证暂时没有办下来,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已经交到了永福县林业局。对于那个“证明”,韦先生说应该是工作人员表述有误,应该写正在办理中。出了这事,韦先生说都是为了加快项目推进,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没有办下来的情况下就动工了,“边上车边补票”是不得已。

  昨日,记者从永福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12月19日,苏桥林业站将案件移交永福县森林公安局,警方对涉及滥伐村民张某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张某等人滥伐林木49棵,共1.13立方米,给予罚款700元,罚补种245株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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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简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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