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南国的冬天,寒风凛冽。柳州市鹿寨县城的一栋别墅内,调查人员打开了一个藏在壁画后面的保险柜,从里面拿出一沓厚厚的现金,清点之后发现,整整10万元。
这栋市值200多万的别墅里,有价格不菲的红木家具,原本中式的装修风格,却单设一个西式的家庭影院,室内摆放两张全自动按摩床,还有许多高档的电器和最新的电子游戏机……
而这栋“豪华装修”别墅的主人,就是柳州市鹿寨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湘文。据刘湘文后来交代,保险柜里面的10万元现金是一个销售教育器材的老板在两个月前送的,让他帮忙“打点”招投标的事情。
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湘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工程老板阮某等7人(另案处理)提供本县教育集中区和县教育局包括设备安装及教学仪器采购等工程项目信息,帮助他们顺利获得工程承包资格,共计收受其7人所送现金、车库、轿车、红木家具等财物折合4081853.98元。同时,被告人在2012—2014年期间还伙同原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杨汉斌(已判刑)、原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经理沈彦孝(已判刑)收受广西文泽公司黄某、孔某订销教辅材料返点好处费1478700元(其中刘湘文获492899.24元)。以上共计5560553.98元。
判决结果:2016年10月11日下午,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原教育局局长兼县职教中心主任、县原兴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宣判,以被告人刘湘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退出的赃款4574753.2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权力寻租,疯狂敛财
刘湘文,男,1968年生,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至2014年期间曾任鹿寨县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鹿寨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鹿寨县兴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鹿寨县教育集中区工程开始开工建设,鹿寨县兴鹿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教育集中区工程建设的融资和代建平台,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刘湘文可谓大权独揽。
工程老板阮某、郑某、罗某、毛某、宁某、郝某、陈某等7人为了能承接鹿寨县教育集中区和鹿寨县教育局的工程,分别找到了刘湘文,希望其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给予他们帮助,并承诺中标后给予刘湘文一定的好处费。
之后,在刘湘文的帮助下,阮某等人分别顺利拿下了鹿寨县教育集中区和鹿寨县教育局的部分工程。
在工程建设中,刘湘文多次非法收受工程老板送给的好处费共计408万余元。
不仅如此,2012年,在刘湘文的安排下,鹿寨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杨汉斌负责帮助鹿寨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联系鹿寨县各个中小学校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工作。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刘湘文、杨汉斌(另案处理)、鹿寨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经理沈彦孝(另案处理)三人分四次收受了广西文泽图书有限公司(广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为开展中小学教辅资料的发行业务成立了广西文泽图书有限公司),给予的现金返点共计147万余元。
2.信念丧失 胆大妄为
刘湘文的私欲在他出任鹿寨县兴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后愈发膨胀,在他的眼中,早就没有了党的纪律。
他频繁接触那些腰缠万贯的老板,看到老板们开豪车,穿名牌,出入高级会所,看着他们挥金如土、纸醉金迷,他心里痒痒的,自己也想过得像老板一样。
以工程老板阮某为例,作为刘湘文熟识的“朋友”之一,平时以“兄弟”相称,关系打得火热。阮某出手大方,逢年过节必送他一些礼金、礼品。对此,他都一一笑纳。
另据阮某交代,由于他自己本人缺乏工程管理经验,根本就不具备承建工程的能力,所得工程都是转包给别人做,从中赚取差价。刘湘文在明知他不具备承包资格的情况下,却依旧暗箱操作,让他顺利中标。
更荒唐的是,刘湘文把自己受贿所得的100万让阮某帮他以高利贷的形式借贷出去,自己从中坐收渔利。
“这人比较嚣张,霸道专断。”说起对刘湘文的印象,无论是调查人员,还是一些与刘湘文相熟的人,都深有同感。
曾有位工程老板对刘湘文说,在某项工程完工结算后,刘湘文的一位下属曾找过他,表示也出了力,大头是刘湘文拿,但作为下属的自己也应该得些好处。
刘湘文听后不但没惊于事情的败露,反而先想着与人争利,大手一挥,霸气十足地说道,“他有什么权!他想要分钱的话!让他来找我!”
刘湘文还有个特别的“嗜好”,非常迷信。家里乔迁新居、装修布局等,刘湘文都要请当地有名的“风水先生”仔细“推算”一番。
甚至是每次与工程老板打麻将赌博上桌前,都要对着自己坐的位置“算一卦”,如算出“风水”不好,就会安慰自己“小输也是赢”。
这样“不问苍生问鬼神”的干部,哪还有共产党员的样子?!眼中早没了纪律,出问题是迟早的事。
2022-02-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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