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一起纠纷,弄得不少购房者纷纷咨询:“如果小区发生了有关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业主和物管究竟谁做主?”
事情是这样的,南城两个小区内部的公共场地、道路和健身设施原先两边业主们均可共享,但是后来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出了问题,一方物管在没有告知全体业主的情况下,单方面砌起了一堵围墙,将两个小区彻底隔断。这样一来,规模较小、活动空间不够大的小区业主不乐意了。他们联手抗议,并且损毁围墙。在这个过程中,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僵持了多日。
按理说,物管公司是业主们集体聘请的管家,那么公司的一切工作计划甚至工作人员的饭碗都应该控制在业主们手中才符合逻辑,哪里会有“主人”被逼反抗“佣人”维权的道理?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看见的、听见的似乎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具体表现在,保安和业主起冲突,甚至殴打业主;小区管理质量差,业主们为此和物管人员起冲突;物管公司不经过业主们同意乱收费、乱施工等等。
说到底,还是因为业主们的维权意识没有及时跟进,一盘散沙的现状让物管公司有机可乘。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在业主入住率超过半数以上时,业主们有权在当地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机构有权对物管公司进行招投标、解雇和监督等。然而,不容回避的是,由于这样的机构对于开发商、物管公司影响很大,因此,开发商在打造小区时,通常会尽量回避甚至抵制购楼者筹建业委会,在业主们还没有收楼之前就安排好自己的管理公司。
说到此,想必大家就会明白本文之前的问题。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让“雇佣关系”回到应有的正轨上,成立一个健康的、不受物管操控的、能够真正为业主们的集体权利服务、能够正常行使职权的业委会是前提条件。而要实现这样的局面,业主们首先必须要有争取合法权利的勇气。否则,“反仆为主”的物管不会凭空消失。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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