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自己不知情,拒不承认哥哥签下的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杰强拆买受人房屋,被房屋实际所有人黄某光起诉到了法院。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黄某光的父亲与黄某杰的哥哥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到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得到乡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后申请公证证明。父亲去世后,黄某光合法继承了房屋。然而2015年7月1日,黄某杰称哥哥卖房子自己并不知道,不顾黄某光的反对,在房屋门前用水泥砖砌起一道墙,以此逼迫对方返还房屋。2015年10月,黄某杰强行拆除黄某光房屋并强行砌起房屋基础,继续实施对他人房屋的非法侵害行为。黄某光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某杰自知理亏,收到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
在本案中,原告黄某光是房屋的所有者,有乡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的变更记事证明。最终,根据原告的诉请,结合本案实际,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杰将筑在原告黄某光房屋门前的水泥砖搬走,并赔偿原告黄某杰经济损失22000元。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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