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与农工头口头协议,黄先生以每平方米140元的价格把自家房屋加建工程发包给农工头。农工头承包该工程后召集唐某某等人进行施工。而后,唐某某在施工现场二楼随一根松动的顶木跌落地面后死亡。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农工头和房东黄先生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黄先生把自家房屋加建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农工头承包,农工头没有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唐某某在施工过程中跌落死亡,农工头应该承担60%的责任。而唐某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因疏忽造成自身死亡,唐某某自负40%的责任。此外,黄先生没有经过慎重的选择,就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农工头,存在选任有过失,其应在农工头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担2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农工头赔偿死者家属140864元,被告黄先生赔偿死者家属28172元。
2022-02-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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