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实在难以调和时,该怎么办?记者分别向多个小区共93名业主进行问卷调查,他们当中,无人选择“小区根本无需管理”。
可见,小区需要管理是业主们的共识,但应该怎么管理,业主群体出现了分歧:58人认为应该“换一个服务、管理更优秀的物管公司”,占比62%;有35人认为应该“炒掉物管公司,实行业主自治”,占比38%。
接受问卷调查的近四成业主寄希望于业主自治,那么,业主自治到底能不能成为破解小区管理难题的一剂灵丹妙药呢?
看起来很美的业主自治
矛盾重重、冲突不断,业主和物管公司这对欢喜冤家最终选择“分手”的案例不少。“管家”辞职后,也有小区另辟蹊径,走上了业主自治的道路。
在记者走访的众多小区中,有着600余户业主的桂花园小区就是其中的一个。
2008年,因为打算提高物业费却遭到业主普遍反对,原有的物管公司选择撤离。因为原来业主与物管之间矛盾频频,当几名热心业主提出小区自治时,立即得到了许多业主的拥护。
就这样,新一届的业委会组建的业主自治小组承担起了原物业公司的职责,自行聘请保安、保洁员,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
“刚接手时,要面对一大摊子前任‘管家’留下的问题,一些业主不认可自治,甚至拒交物业管理费。”时任小区业委会委员的一位业主说。
不过,业主自治的好处可以想见。首先,可以简化组织结构。去掉物管公司这一中间环节后,物业管理成本自然大大降低,业主也无需再为可能的乱收费、做假账买单。其次,自己的物业自己管,业主不但有了财产权,更直接拥有了对小区服务的选择权和决定权,相应地也增强了主人翁意识。
实践中,这两个优点也明显地体现出来。
实行业主自治后,桂花园小区物业费定为每平米每月0.25元,这甚至低于当时桂林《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下限——多层住宅的最低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每月0.3元。
虽然物业费收得低,但除去基本开支仍有结余。这些钱,按照业主的要求,用在了小区管理、维护上。1年多的时间里,小区装上了监控摄像头,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接通了市政排水管道,解决了每逢雨季就内涝的老问题;主干道加宽了,会车不再拥堵;两栋楼前的垃圾堆改造成了小花园……
“这些事,我们原来也跟物业公司要求过,但物业公司总推说经费不够。”业主黄大姐回忆说。
2年下来,小区物业自治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支持——物业费收缴率从原来物管公司管理时的70%左右,上升到了95%。
业委会的“坎”
小区物业自治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文金发律师分析说,按照《物权法》第81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业主自治的权利。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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