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建审处工程验收科科长余蔚然犯受贿罪,一审被盐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5万元。检方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提起抗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焦点聚焦于这位科长是否以“关照”楼盘验收换取了七五折的“购房优惠”。
一审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被告人余蔚然接受田厦翡翠明珠花园开发商深圳市田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厦公司)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该花园消防工程的验收过程中给予关照,使该楼盘的消防项目顺利通过消防验收。田厦公司为感谢余蔚然的关照,向余蔚然许诺可以享受优惠折扣购买田厦翡翠明珠花园房产。
2011年下半年,余蔚然找到田厦公司,以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2万元,总价3016400元人民币的优惠价格,向田厦公司购买了建筑面积为150.69平方米的翡翠明珠花园某房。根据调查,该套房产的原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6674.86元,总价为人民币4019635.19元。因此,余蔚然所购房产相当于享受了约七五折优惠。检方认为,被告人余蔚然通过低价购房形式受贿为883450.06元人民币。
此外,2013年期间,余蔚然接受深圳市永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经理马某某的请托,在负责对该公司承接的东海国际中心二期B区公寓工程的消防验收过程中,收受马某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最终使得该项目顺利通过消防验收。
一审盐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蔚然通过低价购房形式变相受贿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故该院对该项指控依法不予认定。此外,余蔚然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收受马某某贿赂5万元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
盐田法院遂对余蔚然受贿犯罪做出一案判决,被告人余蔚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5万元。
检方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检方刑事抗诉书中指出,一审判决不予认定被告人余蔚然通过低价购房形式变相受贿的事实确有错误,导致认定量刑情节不当。
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法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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