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后我区将从村庄规划、民居建筑、环境营造等方面入手,深入挖掘农村生活内涵、传统记忆和文化传承,通过乡村乡土化、生态化改造,提升全区乡村总体风貌。同时,广西建立乡土建设指引制度,培训传统建筑工匠,并实行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农房风貌改造。
近年来,广西相继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特色名镇名村建设、乡土特色建设等一系列工程。目前,全区累计完成2400多个村屯的风貌改造,修缮保护了350个传统村落。试点地区乡村文化内涵、特色韵味等明显提升,如阳朔县遇龙河沿岸的矮山门、恭城瑶族自治县的门等村等村落,通过乡土化、生态化改造,带动了当地乡村旅游、农家乐、生态农业发展。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区范围内,村庄布局杂乱无章的现象仍很多。一些地方沿用城市的办法建乡村,简单搞整齐划一,“火柴盒”“棺材房”等仍很普遍,乡村建设缺乏特色。为此,今后我区乡村建设将突出乡土特色和生态特色。以高铁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海沿线、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大镇大村等区域为重点,每年启动若干个连线成片创建区块,变“点上美丽”为“全域美丽”。
据悉,今后广西民居建筑将注重依山就势,根据不同地区的历史传承、民俗风格,引导现有农房和新建农房突出乡土化。在村屯风貌改造中,注重应用壮族的吊脚楼、瑶族的飞檐翘角、苗族的仙人靠、侗族的连片木屋、客家的围屋、岭南的小花片等传统民族建筑元素,推广运用桂北庭院等传统建筑形制,形成多姿多彩、风格各异的民居建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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