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位于中国西南部,沿海、沿边、沿江,历史悠久,生态优美。这里天长蓝,树长绿,水长清,花长开,人长寿……
2011年4月,财政部、环保部将广西列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从2011年至2013年,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作。
2013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计划用8年时间,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4个阶段集中推进,达到“农村环境优美、农民生活宽裕、服务保障有力、乡村和谐幸福”的目标。
借助于这两次历史机遇,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据统计,2011-2015年共投入15.13亿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其中,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7.65亿元,自治区及地方配套7.48亿元,中央与地方资金配套比例远超西部省区1:0.5要求。先后创建了2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71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810个自治区级生态村。新增城镇垃圾处理场(厂)7座,新增乡镇垃圾中转站520座,建成小型乡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8.6万套;新建村屯污水处理设施1600多套;新增村屯绿化面积8万多亩;完成建制村沥青(水泥)路1709.8公里。94.3%的自然村屯(17.2万个)制定了清洁乡村村规民约,76.8%的自然村屯(13.97万个)建立了保洁员队伍,保洁员达17.74万人,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经过全区上下各级干部群众不懈的努力,广西乡村面貌和人居环境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广西调研时,对广西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给予充分肯定。
农村整治 为民办实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作,并将其列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部署,每年都纳入为民办实事重点任务之一,实行党政工作绩效考评。成立由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指导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专家组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并将整治项目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多次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各地督查,此外,还举办了多期技术培训班,先后培训了乡镇干部和基层环保人员1000多人次,有效地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
为深入持久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3年,自治区成立了“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主席、副书记等7名省级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副书记主持常务工作,47个部门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牵头组建,全区各地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自治区四套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各挂点联系1个市,自治区各厅局挂点联系一个县,市、县四套班子和部门领导分别挂点县、乡(镇)、村,全区抽调8万多名干部组成的2.4万支工作队,进驻全区所有的建制村,每个建制村都有工作队挂点进驻,更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开展。
打造四大重点示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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