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近年来盘活低效用地22.1公顷,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5815万元。
据悉,该局以低效工业用地、城中村、旧城镇用地三类土地为载体,结合该县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城镇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工作。
一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按照《灌阳县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所确定的范围,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在存量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的低效工业用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开展改造,制订改造方案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原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除《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外,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或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涉及改变用途,仅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鼓励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搬迁改造,低效工业用地可由政府依法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原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的,给予原划拨土地权益相应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的,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为鼓励企业搬迁,适当提高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标准。据统计,该县共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5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250万元。
二是改造城中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中村更新改造。在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土地,确定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用途自行或合作开发,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中村更新改造,城中村土地经依法批准征为国有土地后,纳入政府储备,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给市场主体改造。市、县人民政府征收城中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和土地公开交易的,为鼓励城中村改造,适当提高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标准。在确定城中村开发建设条件和拆迁安置方案征得被拆迁人同意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将拆迁安置方案涉及的拆迁安置与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未完成拆迁工作的,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县共改造城关四队、瑶上等2个城中村,盘活低效用地3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1350万元。
三是盘活旧城镇用地。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开展旧城镇用地的再开发。符合相关规划的旧城镇用地,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制订再开发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旧城镇用地集中开发利用,符合城乡规划的,市场主体可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集中开发利用,经规划部门批准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国土资源局可根据申请,依法将相邻分散的土地合并登记。旧城镇用地再开发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除《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外,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或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旧城镇用地依法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的,参考原用途评估价格确定收购价格,为鼓励旧城镇用地的再开发,适当提高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标准。据统计,今年前8个月,该县共盘活城镇低效用地51处,涉及面积4.1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215万元。
该县城镇低效用地的再投产再服役,盘活了大量闲置资产,破除了阻碍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实现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发展的双结合,助推经济发展。
2022-02-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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